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行内新闻 > 详细内容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
2023-01-16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银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针对我行单位客户在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审计单位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的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辖属各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处理,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总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     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

4.     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核对。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

    暂不支持。

四、收费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梨树源泰村镇银行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0元/份。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收函信息

    单位: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四梨大街西侧前进大街南侧

    受理部门:财务会计管理部

    电话:0434-5266015